中国人民银行绥滨县支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,于1986年6月正式独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。支行内设会计国库股、货币信贷与统计调查股、货币发行股、办公室和保卫股五个职能部门。肩负着组织实施国家货币政策、制定本辖区金融业务规章、维护辖区金融秩序稳定;组织货币资金的调运、人民币反假工作;经理国库、办理支付清算业务以及辖区反洗钱的资金监测等职责。
几年来,支行老中青三代人艰苦创业、励精图治,较好地支持了当地经济发展,受到了县政府和上级行的高度认可。2002年支行国库部门被评为总行级国库先进集体;2003年支行被评为市级“安全生产文明单位”;2004年以来连续三年被县人大评为人民满意单位;2005年被黑龙江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;2006年支行被评为沈阳分行级模范职工之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