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绥滨县电业局开展《黑龙江省反窃电条例》宣传日活动

  为了进一步打击窃电行为,维护国家利益,保证正常的供电秩序,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用电的浓厚氛围,2007年3月1日,绥滨电业局开展了《黑龙江省反窃电条例》宣传日活动。
  3月1日,我局根据市局关于开展《黑龙江省反窃电条例》宣传日活动通知指示精神,认真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,本次宣传活动我局与公安局、巡警队共同进行,共设立9个宣传站,出动8台宣传车、3台警车,电力职工、公安干警100余人,通过宣传单、宣传车、宣传标语、广播、电视等宣传途径向全县群众进行《黑龙江省反窃电条例》宣传,宣传区域遍布全县。
   我局在接到“宣传日”活动通知后,局领导非常重视,亲自主抓,联系公安局、巡警队,成立活动领导小组,布置活动内容,并邀请新闻媒体做全程报道。
   上午9时,宣传总站和各乡镇分站同时开始宣传活动,总站设立在电业局楼前,在宣传现场,,彩旗飘飘,录有反违章反窃电内容的宣传录音带循环播放。写有“窃电违法、依法用电、和谐发展”标语鲜艳夺目;显示屏幕上“依法维护用电秩序、严厉打击窃电行为”等字样格外吸引人;电业局门前设置宣传咨询台;桌面放置《黑龙江省反窃电条例》宣传单。局长王学宝带领局班子成员及全体职工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单。出动宣传车、警车沿环城路通过广播、标语,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巡回宣传。同时派出4台宣传车、2台警车到输电线路沿线各村、屯进行重点宣传,共宣传30个村、屯。
   各乡镇分站由供电所所长组织,派出所武警配合,在各乡镇人口集中地段,设立宣传点,张贴宣传标语,发放宣传单,并通过广播向过往群众宣传《黑龙江省反窃电条例》。
   此次活动持续到下午2时,电视台记者全程跟踪采访录像,并在晚上黄金时间通过电视向全县观众播放,同时向观众宣传《黑龙江省反窃电条例》、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》、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》和《举报盗窃破坏电力设施、窃电犯罪奖励办法》,公布举报电话,整个活动我们重效果,不重形式,不以点带面,直接面向群众,发放宣传单4000余张,录音磁带110余盘,张贴宣传标语60余条,出动宣传车、警车11台,直接宣传教育8000余人次,使群众进一步了解电力法律、法规,净化电力设施周边环境,震慑盗窃破坏电力设施、窃电不法分子,遏制盗窃破坏电力设施、窃取电案件发生,确保电力事业健康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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